久違的嬉皮系列回來了。雖然我不知道這個系列有多少人在看,但是我這麼努力翻譯,攥寫這個年代的歷史背景,無非就是希望有緣看到這一系列文章的人可以從歷史的角度來了解「嬉皮」這個名詞,而不是單從表面的行為來濫用這個名詞,或是對這個標籤有所誤解而隨便亂貼。(當然,這是大多數的人們很常犯的一個錯誤,因為已經被媒體主流化了。)
隨著時代的變遷,嬉皮這個名詞在美國也被拿來無限上綱,因為到了七零年代,所謂的時代精神主義者(Zeitgeist)將六零年代的「嬉皮」標籤成了主流和一種精神指標。所以為什麼我會說「好想回到六零年代當嬉皮」這句話並不成立,並以分享一堆搖滾音樂,「關心時事」說自己只是喜歡那個時代氛圍的人們其實並不了解何謂「六零年代的嬉皮」。因為他們所追求的精神,其實是七零年代的時代精神主義者所發展經營出來的,連經歷過六零年代的嬉皮元祖們自己都無法理解的一種主流風格,因為這從來都並不存於六零年代,也不是嬉皮最初的意義。
在這一章我還是要先把女權運動寫完,下一章會做個完結篇,和大家分享一位經歷過六零年代的老嬉皮比較Wannabe Hippies (想當嬉皮)和真的嬉皮之間的差別,以及他所認為的,真正的嬉皮精神。